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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宣贯暨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0 生效日期: 2009-12-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渝建[2009]5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管理,准确理解和掌握《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一~五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的适用范围、条件和要求,对口指导和帮扶区县开展相关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推动我市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应用水平,我委决定开展“技术通告”宣贯暨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及委有关直属单位,在渝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监、检测、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等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宣贯培训内容
  (一)国家及我市技术产业、建筑节能政策;
  (二)“技术通告”内容解读;
  (三)“技术通告”所列替代技术、产品的技术特征、适用范围、技术经济性、应用条件等;
  (四)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经济实用安全建筑节能技术等。
  三、宣贯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宣贯培训按照《重庆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原则。宣贯培训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商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片区的方式组织实施;整个宣贯培训工作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宣贯培训时间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四、证书核发
  参加宣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其参培学时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上岗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宣贯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宜居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具体行动,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宣贯培训须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于12月20日前将负责此次宣贯培训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发送到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三)宣贯培训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陈杰、杨奕,联系电话:63851880.63601374,传真:63851880.63861277。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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