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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及时报送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6 生效日期: 2009-11-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明电[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总结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统计数据为截至11月底的最新数据)。
  联系人:郑海涛、杨恩道。
  联系电话:010-64463760(带传真)、64463358。
  电子邮箱:zhenght@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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