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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安联集团再保险亚太分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5 生效日期: 2009-12-15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09]1299号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安联集团再保险亚太分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请示》(安联广州发〔2009〕16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安联集团再保险亚太分公司(AllianzSocietasEuropaeaReinsuranceBranchAsiaPacific)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安联集团再保险亚太分公司(AllianzSocietasEuropaeaReinsuranceBranchAsiaPacific)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安联集团再保险亚太分公司(AllianzSocietasEuropaeaReinsuranceBranchAsiaPacific)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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