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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文号: 会协[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在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加快行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注协正在研究相关措施和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和贯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文件重大意义。各地注协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有效媒介,广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使全行业从业人员充分感受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殷切期望和深切关怀,深入理解和把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发展目标和措施,积极投身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光荣事业中。
  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第一手资料。各地注协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新需求,对落实文件精神的途径、方法进行有效的探索。
  三、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同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要发挥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主体精神、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各地注协应当继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做好政策协调、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各项工作。
  四、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办《若干意见》精神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推进行业科学发展,以行业党建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以行业科学发展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五、对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意见》中的实践成果、宣传成果以及对中注协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中注协通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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