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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1 生效日期: 2010-01-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
发布文号: 川人社明电[2010]3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建设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
  随着两节期间临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最近作了重要批示,中办、国办在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2009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6号)。为切实做好我省 “两节”期间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当前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等4部门川劳社明电[2009]61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类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遵守法律、尊重劳动的意识,明确企业解决工资拖欠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排查巡视,重点监控掌握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发出预警,并积极主动督促企业妥善解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强专人值班工作,对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快速进行调处,并确保在春节前办结。
  二、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切实防止并有效处置企业主欠薪逃匿问题。有关部门发现企业欠薪逃匿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欠薪逃匿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资产保全等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要按照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果断反应。要与群众面对面地做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加强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有效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进一步形成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指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银行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依照法律法规配合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工作;公安、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工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掌握并加强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做到本地区基本无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两节”期间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典型做法请及时上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开展今年“两节”期间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书面总结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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