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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防控重大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及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热销产品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把在今年以来在监督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采取严格措施,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二是把集中生产节日热销产品的地区、园区作为重点,监督企业保证基本生产条件,防止企业降低生产加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三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重点监督企业落实原材料进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
  二、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在近几年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安全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宣传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引导节日消费。
  三、加强节日热销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和监管中发现的个别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限期召回,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局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安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动员部署,抓预警预案,抓协调指挥,抓督促检查,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热销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局,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质量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局和当地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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