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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卫生厅党组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中共甘肃省卫生厅党组
发布文号: 甘卫党发[2010]3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直属单位党委,厅机关党总支部 : 
  春节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省卫生厅党组研究,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我国基本国情,牢记“两个务必”。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纪律
  1、省卫生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
  2、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
  3、省卫生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各单位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单位馈赠和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无法拒绝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如数上缴纪检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各地、各单位不得借拜年名义到省卫生厅机关跑项目、跑资金,邀请省卫生厅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给省卫生厅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和其他礼品。
  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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