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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津粮储基[2009]27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2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全面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仓储设施和投资统计工作,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力度,拓宽渠道,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非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统计工作
  今年的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统计工作均进行了部分调整,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正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
  (一)统计对象
  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油储藏业务(包括国有、民营、外资)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均在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范畴之内。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全市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等业务在2009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方式
  请各企业按照统计软件的企业版格式填报数据,汇总单位按照汇总版格式填报。
  2009年度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两个统计软件均作了相应修改,请各有关单位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版块下载。
  (三)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汇总的数据报市粮食局储备基建处。联系人:王彦,电话:27123582。
  (四)报送要求
  各汇总单位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请将2008年度统计数据与今年进行比较,如有变化,请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数据报表。
  2.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3.备份数据电子文本。
  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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