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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9 生效日期: 2009-11-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是妥善应对国际发展新变化和国内发展新挑战的五年规划,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成果,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体制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着力提高经济发展效益、产业发展素质、资源利用效率、人民富裕程度,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加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一)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要把应对当前挑战与促进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科学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把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正确处理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的关系,保持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效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要把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跃升。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强化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可实施性。“十二五”规划由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构成。要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统筹安排支撑总体规划实施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要对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系列关系全市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全面深化细化研究,突出针对性强的重大发展思路、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搞好重点专项规划研究,坚持贴近群众生活,多为群众办实事,把总体规划落到实处。
  (五)提高规划的透明度。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规范规划咨询论证程序和要求,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咨询论证制度,确保规划咨询论证的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5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总体规划要兼顾全面和重点、需要和可能,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预期性和约束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完善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体系,特别是要通过增加民生方面的指标,把优先发展民生的任务落到实处;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都要严格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各级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全市的“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0年1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就关系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前期研究,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10年7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2010年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下发执行。各县(市、区)、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程相衔接。
  三、扎实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高端产业,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重要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体现本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特点和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规划期以5年为主,有些可以规划到2020年。
  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立项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分期分批确定和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或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
  目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了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目录及编制工作部门分工意见(见附件)。各重点专项规划承担单位要在2010年1月底前提出规划思路,2010年上半年完成规划草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规划思路和规划草案要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规划承担单位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衔接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市、区)、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编制本部门、单位或管理领域的规划。需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充实队伍。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要搞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县(市、区)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布局的指导,注意上下沟通、横向交流和衔接协调,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三是加强调研,科学论证。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规范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丰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强化对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规划工作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展开。

附件:泰安市“十二五”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名  称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泰安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服务业
办公室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高端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市水利渔业局
市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市经贸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信息产业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地方金融保险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发展规划
市外经贸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贸易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外经贸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市文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科技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等
泰安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市人口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等
泰安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市劳动保障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市地震局、气象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市安全监管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
市规划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生态重点区域保护规划
市林业局、
环保局
有关部门
泰安市十二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市建设局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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