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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6 生效日期: 2009-11-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医函[2009]1126号
各有关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第一、第二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福建省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医管司《关于请报送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的函》的要求,我省将承担医疗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任务。为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根据对口支援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自治区卫生厅的需求,我省将重点支援6所县级医院,建立两地周期五年的帮扶关系,逐步提高其诊疗水平,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㈡派遣我省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宁夏自治区6所医院工作,每批24名,每所受援医院4名,每批队员工作周期1年。同时由受援地卫生行政部门选派当地医务人员到我省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以提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不断加强当地医疗卫生技术力量。
  二、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安排
  ㈠对口支援的单位
  根据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商请对口支援医疗机构的函》的要求,我省医疗队重点支援下列6所县级医院:
  固原市:彭阳县人民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
  中卫市:中宁县人民医院;
  吴忠市:青铜峡市第一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
  银川市:灵武市人民医院。
  ㈡医疗队人员的要求
  医疗队员由内、外、儿科、护理和医院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临床专业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含已评审通过但尚未聘任人员),护理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㈢医疗队的组建
  ⒈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支援固原市彭阳县人民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附一医院负责支援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
  ⒉厦门市负责支援中卫市中宁县人民医院;
  ⒊泉州市(含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负责支援吴忠市青铜峡市第一人民医院;
  ⒋龙岩、漳州市负责支援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以龙岩为主;
  ⒌福州、莆田市负责支援银川市灵武市人民医院,以福州为主。
  ㈣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来闽进修学习
  通过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来闽进修学习,为宁夏自治区培养一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具体进修人员数量和方式经与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协商后确定,进修的单位确定为派出医疗队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组派医疗队的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选派技术过硬、作风优良、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赴宁夏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㈡强化管理,落实待遇。要加强对口支援医疗队员的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关心和支持对口支援医疗队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落实对口支援人员的待遇,对口支援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对口支援人员,其援助工作时间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下乡定期工作时间。正在援宁并派遣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支援期间享受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医疗队员要服从派驻医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当地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劳动人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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