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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实施方案》和《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函[2009]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实施方案》和《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达州市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和提升我市人居环境,促使建设园林式居住小区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现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设绿色家园,促进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园林绿化的整体生态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
  全市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的规划用地在6000平方米以上(已建的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可申报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
  三、评选条件
  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实行申报、推荐、评选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住小区可参与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
  1.居住小区的园林绿化方案已经所在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的;
  2.居住小区自检能达到《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的;
  3.已开展县级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活动的县、市、区,并获得县、市、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的。
  4.评选程序
  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每年评选两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上年度3月份和下年度7月份。
  由申报小区所在城市(含县级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居住小区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四、评选材料
  1.创建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申报表;
  2.居住小区关于创建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的报告;
  3.所在各县、市、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4.居住小区关于小区概况、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区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居住小区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 制度及创建的有关资料等。
  五、考核办法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居住小区绿化环境质量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小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听取业主代表对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的意见。
  六、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的居住小区,由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
  八、工作要求
  居住小区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对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小区形象,建设美好舒适的绿色家园具有重大意义。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的领导,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自觉投入到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中来,切实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园林式居住小区,确保绿化出成果,群众得实惠。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居住小区绿化成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侵占居住小区的园林绿地。
附件1: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实施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准确。
  2.居住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3.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配套,园林绿化资料档案齐全。
  二、规划设计
  1.居住小区园林绿化严格按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小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居住小区要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资料和图纸,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无侵占绿地系统用地现象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2.园林设计水平高、景观效果好。园林绿化设计坚持用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多用乡土树种、传统花卉,植物配置规范,乔灌草花相结合,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密度合理,有色彩变化。
  3.居住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围墙等绿化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4.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能够按规定的绿地指标与园林绿化建设同时纳入计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三、绿地建设
  1.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旧城区不低于25%),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旧城区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1平方米)。
  2.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为100%。小区绿地的绿化率为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20公分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
  3.根据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园林植物为主,乔、花、灌、草配置得当,密度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
  4.居住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澈见底。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
  5.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完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树遮荫,或铺植草砖。
  6.小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无违章 搭建,小区内实现雨污分流。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和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效果良好。小区业主对小区绿化建设、维护满意度高,评价好。
  四、养护管理
  1.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植物修剪适时、合理,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绿地内清洁整齐。病、虫未造成明显危害。及时处理绿化与其它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持绿地景观的完整。
  3.有专职的绿化队伍或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
附件2:达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自查、复查、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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