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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医[2009]8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目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在我国和我省的流行强度也在持续增强,我国已经出现多起死亡病例。秋冬季是流感的高发季节,从目前疫情形势看,我国和我省已经进入了流行的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日卫生部召开的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救治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培训演练制度。各地在前阶段已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要在近期再次组织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全员培训。要以重症病例救治的原则、方法为主要内容,特别重视加强各级专家组、定点医院、ICU、儿科等相关专科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和水平。要以密切观察、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农村和社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重症病例的发现、识别能力和轻症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管理水平,确保重症病例的早发现、早控制、早诊断、早治疗,努力做到不放过一个可疑对象。培训教材以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卫生部和我厅网站上的培训资料为准。要重视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救治演练工作,近期,各地都要组织一次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综合演练,演练内容涉及重症病例的发现、报告、转运、收治、救治、院感控制等各个环节,确保演练效果。各地组织培训和演练的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二、认真落实重症集中救治制度。要根据“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目前,各地发现的重症病例都要转运市级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对不符合转运条件的,按我厅苏卫医(2009)81号文件精神执行。要研究制定转运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各地要集中辖区内的ICU、呼吸、儿科、传染、院感等专业的专家(包括ICU专业护士),组建救治团队,参与定点医院排班,做到全程参与,24小时严防死守,全力救治重症病例。充分发挥各级专家组的作用,当地和院内专家组要在第一时间介入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上级专家组会诊的,要及时申请。各级专家组成员及所在单位要顾全大局,合理安排日常工作,随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要加强呼吸机、监护仪、床边X光机、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救治设备的统一调度,确保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实施科学救治,对有重症倾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早期应用达菲等有效抗病毒药物;注意运用中医药救治方法;对有基础性疾病的重症病例要慎之又慎,尽早让相关专业专家参与救治工作;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努力提高救治的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各流感哨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足量、规范做好呼吸道标本采集等工作。要高度重视门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开设发热门诊,及时监测门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就诊数量和人群分布,对可疑的暴发或聚集性疫情要及时通报当地疾控机构,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流感病例就诊高峰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就诊高峰的工作预案,调配医疗资源,做到有备无患。在对疫情形势科学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按我厅下发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的要求,有序开放收治医院。严格执行重症、危重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根据规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国家卫生信息统计网上报重症、危重和死亡病例,由我厅卫生统计中心审核后上报卫生部统计中心。对重症、危重和死亡病例,各市卫生局要在发生后的2小时内以格式化文本形式(见附件)上报我厅医政处。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将适时组织专题督导检查。
  我厅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会诊工作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13913023118,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gaop@jswst.gov.cn;重症病例报告工作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13675113184,电子信箱:zhaolp@jswst.gov.cn。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死亡)病例报告表
 ____市卫生局
  上报时间:2009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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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日 时 分
死亡诊断
 
入院时情况
(简要病史、阳性体征、血气分析等有关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等)
 
目前病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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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治经过(会诊情况、抢救治疗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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