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汉中市卫生局、陕西省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汉中市健康教育与促进所关于印发《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卫生局陕西省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汉中市健康教育与促进所
发布文号: 汉市建教发[2009]04号
各县(区)疾控中心:
  随着冬季的来临,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趋势在我省日趋严重,近期我市部分县区中小学已有聚集性甲型H1NI流感疫情出现。市委、市政府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多次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和周密部署。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汉中市健康教育所拟定了防控甲型H1NI流感《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现发给你们,请尽快做好宣传、印制和发放工作,要求做到每户一份。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预防甲型H1N1流感《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随着冬季的来临,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风险显著上升。防控甲型H1N1流感确保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健康,需要我们大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增强科学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携起手来,群防群控。
  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因为人群对这种新型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所以甲型H1N1流感具有较强的传染力,易造成流感大流行。
  甲型H1N1流感的群间传播主要是以感染者的咳嗽和喷嚏为媒介,在人群密切的环境中更易发生感染,而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微量病毒可留存在桌面、电话机或其他平面上,再通过手指与眼鼻、口的接触来传播。甲型H1N1流感病毒致病力温和,除了在感染人群方面偏年轻化外,无论是病死率还是传播方式与普通的季节性流感并没有太大区别,是可防、可控、可治的。
  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流感相似,通常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咳痰、流涕、鼻塞、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现呕吐或腹泻。患者原有的基础性疾病可被诱发加重。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共同抗击甲型H1N1流感,请您保持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强自我防范,力争做到:
  ⒈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放松心态、合理膳食、坚持锻炼、睡眠充足。
  ⒉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与看起来身体不适和有发烧、咳嗽症状的人密切接触。
  ⒊注意个人卫生:①保持手部清洁,并用正确方法洗手,经常用肥皂和水清洁双手,也可用酒精搓手液消毒;②避免手部接触眼睛、鼻及口,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事后务必洗手;③不要随地吐痰,如要吐痰应将分泌物包好,弃置于有盖的垃圾箱内。
  ⒋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并尽早求医。
  ⒌若出现流感症状,应尽量在家休息,切勿上班或上学,戴上口罩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⒍如外出旅游途中或回程后出现发热或类似流感的症状,要马上就医,告知医生有关外游记录。
  ⒎保持环境卫生,勤开窗保持您的居家和工作场所处于良好的通风状态
  ⒏如因控制疫情的需要,需要您或您的家人隔离定点治疗、居家治疗或居家医学观察,请听从并配合医护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建议和安排。如因您患病未服从统一安排,而引发疾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真诚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幸福、快乐、健康!
汉中市卫生局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汉中市健康教育与促进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