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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民创业联席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9]2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促进全民创业工作,推进镇江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全民创业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召集人:陈照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冯士超  副市长
  赵腊根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顾大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尹名年  市发改委主任
  裔玉乾  市经贸委主任
  秦双林  市人事局局长
  朱云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海东  镇江工商局局长
  潘早云  市农林局局长、农业开发局局长
  王荣正  市财政局局长
  高逸民  市国税局局长
  夏照明  市地税局局长
  柏晓宏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雷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敏峰  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宗政  镇江银监分局局长
  王红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平权  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高晓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晓法  市物价局局长
  黄昌林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晓东  市环保局局长
  王根生  市规划局局长
  郭必东  市城管局局长
  史国平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兵  市文化局局长
  卢道富  市旅游局局长
  季平  市工商联副会长
  沈恩达  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耿良  丹阳市副市长
  周春芳  句容市副市长
  唐崇林  扬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志强  丹徒区副区长
  徐建锋  京口区委常委、副区长
  彭忠东  润州区副区长
  陈发祥  镇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职责分工
  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全民创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民创业的年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负责服务业创业的指导推进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政策制定、创业指导和推进工作,规划建设大学生创业园;负责归国人员创业推动,会同科技等部门推动创业领军人才的引进,研究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市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政策;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工商局:贯彻落实放宽全民创业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等政策;负责培育市场拉动创办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定期统计分析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林局:负责镇、村干部创业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创业推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落实与财政相关的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各项创业扶持的税收政策;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工作者的创业推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为做好全民创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用地政策,积极提供全民创业载体建设和创业企业所需用地;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加大创业企业信贷支持,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银监分局: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全民创业工作的舆论引导、宣传等工作,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改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物价局: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质监局:指导推进创业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简化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程序,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技术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局:加强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安排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促进文化产业的全民创业,利用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旅游局:在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竟争力和开发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企业监管的同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加大行业任职资质培训,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树立创业带头人;加强与外地商会、企业的对口服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供电公司:保障创业企业的用电服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参照市联席会议运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本地区全民创业联席会议,接受市联席会议指导,负责推动和促进本地区全民创业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全市全民创业情况汇报,检查全民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决定全民创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2.建立日常例会制度。市经贸委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信息,交流情况,研讨工作,协调解决全民创业的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
  3.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1)明确发展目标。每年初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联席会议要求,制定年度全民创业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相关目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强化督查推进。对照计划指标和地区、部门职责分工,由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月检查督查、每季通报情况、每半年总结一次等工作。
  (3)加大奖惩力度。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辖市(区)、考核排名前五位的市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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