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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4 生效日期: 2010-01-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冀农市发[2010]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对规模种养业基地(企业)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宣传培训标准化技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生产行为;加大检测力度,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充分发挥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功能,及时处置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适时组织演练,按照《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有效处置、及时上报;加强宣传,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管理部门依据职能指导各地春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例行抽检工作。春节监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情况上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姚剑,电话:0311-86065019,电子信箱:zlaq@heagri.gov.cn

河北省农业厅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国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入品监管,净化农业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两节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以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为重点,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抽检行动,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的投入品也要加强监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违禁药物成分。要及时发布检测结果,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对于有问题的投入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加大查处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加大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积极推进园艺产品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创建,加强对各类标准化实施示范基地的监督检查,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种养殖行为。
  三、严格准出准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各地要积极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出、准入条件的农产品,要严禁上市销售,坚决予以无害化处理。农产品产地要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加强收获、出栏、捕捞前的监测,确保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部门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大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监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量增加,各地各行业要加大监测力度,重点监测芹菜、豇豆和普通白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地要积极配合我部明年元月份开展的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两节期间,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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