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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9 生效日期: 2010-01-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委办明电[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1月9日,在北纬25度5分34秒、东经119度48分38秒海域,天津籍货船“大新华营口”与福建省石狮市渔船“闽狮渔3785”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死亡1人、失踪11人。
  1月11日,江苏省灌云县渔船“苏灌渔11515”在北纬33度49分、东经120度30分海域搁浅后,船主私自组织人员上船卸载渔货时遇险,造成船上11人落水失踪。
  1月20日,在北纬23度28分05秒、东经117度42分54秒海域,巴拿马籍货船“CURITIBA”与福建省漳州市渔船“闽东渔2619”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12人失踪。
  除以上3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外,今年以来还发生了6起较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失踪。经对以上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商船与渔船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遵守值班规则、疏于了望;二是海洋捕捞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较低;三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做好水上船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预防为主,认真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渔业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排查隐患,务必把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渔业和水上运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对冬季渔业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冬季大雾、大风、寒潮等恶劣和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岁末年初和节日期间渔业、水上交通运输繁忙等特点,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渔业和水上运输安全有序。
  二、突出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态势
  各地海事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实操技能、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在岗船员适任。要加大水上安全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行为。各地渔政部门要加强渔民安全技能和责任意识的培训教育,督促渔民严格执行值班了望制度,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渔船助航设备水平,降低渔船与商船碰撞概率。
  三、突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近期发生的较大以上水上船舶安全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对渔船与商船发生的碰撞事故,渔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重大事故结案后要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四、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当前渔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海上搜救机构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对发生的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搜救,最大限度挽回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海上渔船的联系畅通。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接到渔船水上事故报告后,要积极互相配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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