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14号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充事宜的申请》(台玛发〔企字2008〕第7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8)06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七、首次使用自动焊时,应先进行试验件制作,并上报相关文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
主管道(预制,焊接成型) |
1级 |
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主管道热段,过渡段和冷段的焊接预制,并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提供最终的质量证明文件。 |
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
主要外购项目:锻造接管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