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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05 生效日期: 2010-03-05
发布部门: 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现将《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化“五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大薄弱环节安全监察力度,积极消除盲点盲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现场安全监察任务,力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总的目标为事故起数控制在0.55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65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深化“五大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一)深化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一要加强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各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将工作触角从乡镇(街道)延伸到村,推动乡镇(街道)、村共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做到安全监察没有盲区、不留死角。二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软件,搞好特种设备信息维护,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及时。同时,要将信息数据动态监管拓展延伸到各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充分运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支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大客户平台”,加强对维保电梯安全状态管理,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及时更新设备注册登记信息,及时提供有效安全动态监管信息。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建立科学的特种设备和企业分类分级、重心下移的监察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和分级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域监察主体,合理分配重点监控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市局下达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检查任务,量化、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确保使用单位全面完成检查任务。二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六个率”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三要健全许可证后分级监管责任制。市级要重点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等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15~25%的获证企业;县(市)区级要重点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获证企业进行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四要加强特种设备施工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抽查施工现场与施工告知是否相符。五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制度。加强电梯维保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两个维保规范标准监管,督促检查电梯日常维保制度执行情况。六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开展宁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地方规章的前期调研工作;规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七要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通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普遍性、区域性、规律性研究,定期向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指导督促和落实相关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意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在落实企业申报检验责任的同时,重点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责任,把检验覆盖率、检验工作质量和重大问题报告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检验机构责任制定量考核的范围。二要协助特种设备巡查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种设备现场巡查,为现场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型式试验”等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科技人员与技术优势,着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检验检测与安全寿命评价技术研究、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热效能技术研究。四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和故障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与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分析和报告制度。五要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环节的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年度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的工作任务。六要规范特种设备严重隐患报告制度。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检验的设备,应及时催检并发出检验通知书;对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为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以及协查时发现严重隐患的设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提出限期整改的设备,要跟踪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质监局特监处和有关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监科。七要突出化工、医药等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隐患协助跟踪督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有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八要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装和维保单位常见问题培训交流工作会议,着力提高施工质量。
  (四)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在总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实际,深化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宁波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考核及评价细则》,努力提高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的自觉性。要探索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检验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等基础数据为主要内容的“黑名单”制度。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要按照市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二要完善与“110”、“119”、安监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协调理顺“110”与“119”联动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三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活动。同时,要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反应速度和应急救援能力。四要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调查办法,完善专家库,加强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安监、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修改《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在减少事故上取得更大实效
  (六)抓好薄弱环节专项整治。一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稽查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充装超过期气瓶、非法检验“螺丝瓶”和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气瓶检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与城管部门的安全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气瓶专项整治良好工作氛围。二要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以及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意见,制定全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会同安监、旅游等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摸清底数、搞好规范,掌握安全状况,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厘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有序开展检验、考核发证和使用登记工作。三要继续强化安全监察基础较为薄弱的码头吊、简易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力度,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与安监、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协作配合,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要巩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安全监察,督促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取得许可,有序推进压力管道元件规范化管理。五要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检查、巡查、检验上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从发现到消除的闭环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主动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七)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日常巡查、检验检测、行业协会、监督稽查、协管员等“六位一体”的整体优势,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非法使用等“三非”违法行为,加大查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非法“贴牌”、超过期气瓶充装、历年超期未检设备使用等非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并充分应用检验检测和现场监察手段,及时发现、查处隐患和违法行为,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问题防控机制,规范风险分析与处置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八)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一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坚决曝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3.15”宣传活动。继续与教育部门合作,做好“六一”儿童节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实施群防群治,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二要搞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万人培训工程指标,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目标。三要加大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消除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现象。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化和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等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率,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应知应会设备投入,提高培训与考试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强化技术支撑作用
  (九)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加强与市节能办、市经委等部门联合,行业协会联动,检验检测机构联手,全面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程,强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源头环节监管,制定《宁波市在用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对在用锅炉的介质监管,确保锅炉水处理的有效性和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开展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选择1-5家锅炉使用企业作为锅炉节能减排试点单位,并组织召开节能典型现场会,推广节能减排经验;实施1-35吨层状燃烧在用工业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500台能效测试,60台锅炉节能改造,指导帮助1200台锅炉水处理达标,完成2000名司炉人员安全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开展1000台锅炉安全节能状况提升活动。坚决打击土锅炉和安全性差、能效极低的旧锅炉,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节能规定的新锅炉。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能力水平
  (十)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市局对县(市)区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要求,今年拟举办1-2期现场巡查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开展安全监察、乡镇(街道)安全协管等多层次业务培训,并采取分类专题交流、跟随检验人员实地培训等措施,提升巡查人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安全监察员、协管员的岗位素质要求。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要在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健全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创新科技攻关新机制,继续开展对电梯、起重机械、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规律性课题研究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攻关,加强与中控科技(宁波)研究院及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构建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评估预测、预报管理体系,强化检验分支机构的能力建设,探索构建检验分支机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区域覆盖和工作效率;要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各类业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加大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把关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设备定期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要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督促评审机构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参与各类咨询活动;正确行使权力,杜绝以权谋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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