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表彰长春市卫生系统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发布部门: 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长卫科发[2010]8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十一五”期间,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深化卫生改革和发展为指导思想,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对外学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工作,在卫生国际交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并取得了出色成就。
  为鼓励在全市卫生系统国际交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继续发扬“十一五”期间卫生国际交流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推动我市卫生国际交流在今后取得更加辉煌业绩,长春市卫生局决定表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10个单位为“长春市卫生系统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深入拓展卫生国际交流工作,进一步做好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促进医改、推进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和卫生国际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再创佳绩。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长春市卫生系统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中省直医疗单位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长春市儿童医院
  长春市心理医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长春市口腔医院
  长春市中心血站
  民营医疗单位
  长春百合口腔医院
  吉林心脏病医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