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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关于进口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1 生效日期: 2010-03-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
韩国通用大宇汽车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大宇)生产的部分2006.2007.2008年款的雪佛兰科帕奇(ChevroletCaptiva)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由于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运行,装配工艺不能保证流程中所有转向柱与转向中间轴可靠连接入位,可能会导致车辆在使用中转向系统失效,无法按驾驶人意愿转向的情况发生。目前,在我国大陆地区涉及2065台。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通用大宇生产的进口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的安全风险处置公告如下:
  一、费者立即停止使用通用大宇生产的2006.20007.2008年款的所有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并迅速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确认转向柱与转向中间轴可靠连接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车辆制造商和进口商要立即按照规定,逐台消除在用车辆的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二、进口汽车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暂停通用大宇生产的雪佛兰科帕奇车型进口;同时对通用大宇生产的所有正在进口的车辆进行逐台检查。
  三、责成认证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对通用大宇相关车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做出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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