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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 规定条 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7年被省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市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市局自行确定。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 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 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审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后,于2010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核查认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拟认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符合条 件的,由省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要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 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填报申报资料,借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契机,指导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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