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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长沙市一中等10所中学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湘教通[2010]2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湘教发〔2005〕121号)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 例》精神,2009年下半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团对长沙市一中等4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结论意见,经研究,我厅确认,长沙市一中、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明德中学、衡东县一中、株洲市二中、岳阳市一中、常德市一中、南县一中、安仁县一中、祁阳县一中等10所学校给予单项表彰奖励,并各奖励5万元。
  希望上述10所受表彰的学校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新贡献,希望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向受到表彰的学校学习,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积极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深入进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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