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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10]4号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价重字[1997]第334号)已废止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的管理,经研究,在省未重新制定统一收费办法和标准之前,我省汽车客运站站场收费暂按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执行,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国家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标准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市州交通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新的规定后,再按省规定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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