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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0]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皖政〔2004〕18号)于2004年3月发布实施。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7号),省政府办公厅也于同年9月发布了《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预案》(皖政办秘〔2005〕44号)。
  鉴于《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所替代,现予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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