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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五显片区G01号经营性招拍挂开发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8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五显镇安炉村、宋宅村、西洋村的58256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同安区人民政府
五显片区G01号经营性招拍挂开发用地
开发用地
10313
安炉村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32856
宋宅村
15087
西洋村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厦同政〔2005〕121号文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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