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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关于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全省进出口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
发布文号: 黔贸合发电[2003]81号

 
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省各重点联系企业: 
  当前,我国一些省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已对我省对外贸易产生了较大影响,并成为影响今年我省进出口形势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商务部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和各进出口企业在认真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出口,合理调控进口,努力完成今年的进出口任务,把“非典”疫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认真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努力保持我省出口的稳定增长。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和各进出口企业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上来,坚守夺取防疫斗争胜利的信心,坚定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注意处理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进出口工作不放松,努力保持出口的稳定增长。 
  二、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各进出口企业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要加强宣传,重点宣传我企业在出口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采取的严密卫生和检疫防范措施,努力消除境外的凝虑,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千方百计多成交、多出口,努力提高出口履约率。各地区、各企业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可通过登录中国贸易指南网站(www.cbg.org.cn)、(ww.cecf.com.cn)、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中国机电贸易网站(www.chinamet.com.cn)和贵州省电子商务网站(www.gzec.com.cn),以及访问商务部的中国出口商品和世界买家数据库等,开展网上促销、网上洽谈、网上成交等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利用函电和互联网等手段,加强与外商的联系和沟通,一方面继续扩大出口成交,另一方面确保在手合同的履约,千言百计保客户、保渠道、保市场。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要积极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食品以及纺织、轻工产品等日用消费品的企业,提高出口商品信誉。 
  四、保持各项鼓励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稳定政策对于增强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十分重要。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要按照全省贸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鼓励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各地出台的各项鼓励政策也要保持稳定,同时还要针对新情况、新形势,积极研究采取新的政策措施。 
  五、保证抗“非典”物资进口。为了确保抗“非典”物资的充足供应,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抗“非典”物资进口的绿色通道,以高效、快捷的工作方式办理有关手续,为抗“非典”物资的进口提供便利。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我省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要深入企业、深入实际,了解企业在进出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因难,尤其要关心一线职工的“非典”防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海关、商检、交通、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进出口各环节工作的顺利畅通。 
  七、继续密切跟踪“非典”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情况。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要对主要企业、主要市场和主要商品进行重点跟踪,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受影响情况,同时要分析和把握其发展趋势。请各地州市贸易合作局和重点联系企业将“非典”疫情对本地区、本企业外经贸业务的影响于每月10日前向我厅(计财处)报告。 
  特此通知。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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