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3〕215号
京价(医)字〔2003〕215号
市各有关单位:
对部分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实行最高限价后,对于稳定市场物价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尚处在“非典”高发平台期,各方面对预防“非典”的16层纱布口罩和消毒液的需求量很大。虽然本市企业加紧生产,但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组织货源,搞好供应,合理补偿生产经营成本,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 16层纱布口罩、次氯酸钠84消毒液(470ml)和利克消毒液(500ml)的限价适当放宽。如果这三种商品进货价较高,执行原限价有困难的,可按不超过4.50元单价销售。对其他限价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和限价政策措施不变。
本通知自2003年5月7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