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0]10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学校 |
原分配名额 |
调整后名额 |
调整情况 |
总金额 |
上海师范大学 |
684 |
642 |
减少42人 |
3210000 |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
55 |
43 |
减少12人 |
215000 |
上海理工大学 |
576 |
593 |
增加17人 |
2965000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474 |
485 |
增加11人 |
2425000 |
上海电机学院 |
431 |
436 |
增加5人 |
2180000 |
上海建桥学院 |
254 |
266 |
增加12人 |
1330000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104 |
108 |
增加4人 |
540000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150 |
153 |
增加3人 |
765000 |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
50 |
52 |
增加2人 |
2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