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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体〔2010〕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风疹、水痘、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为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
    二、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继续认真做好晨检,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学校、托幼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有序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告。学校和托幼机构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本辖区学校晨检、因病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从4月1日起,晨检情况暂停向省教育厅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今后将视疫情情况,必要时随时恢复该报告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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