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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假药“补肾益脑胶囊”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稽函[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09年“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中,经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批号:090501、090301)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伐地那非。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90501、090301的补肾益脑胶囊产品,按假药查处。对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的其他批号产品,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责令生产企业召回。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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