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切实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13 生效日期: 2010-05-13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文物博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数起针对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的恶性安全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博物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务必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认真查找问题,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博物馆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博物馆安全防范,确保观众和博物馆人员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馆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博物馆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要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应对博物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切实加强博物馆门卫和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博物馆制造事端。
    五、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建设好博物馆安全防控体系。要严密关注博物馆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博物馆治安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
    六、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中小学生观众等重点人群,以及博物馆展厅、公共服务区、广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七、要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通报制度,妥善处置与观众和博物馆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博物馆安全稳定。
    八、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迅速部署本地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博物馆限期完成排查、整改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有效预防博物馆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