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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26 生效日期: 2010-05-26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厅函〔201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队伍和人事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一批适合政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需要,2010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继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招生2个班,每班30人,专业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教学模式
   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我部有关专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下达论文题目,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

  三、报考条件
   工龄三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均可报考。

  四、资格审查与报考推荐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填写《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同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办,供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填写该表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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