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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中国社区”主题标识征集活动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12 生效日期: 2010-07-12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居民群众休憩的港湾、安居的乐园,社区建设的成效关系着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区标识作为一种图形符号,是社区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社区居民识别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和社区工作者,增强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社区的品牌力和影响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民政部决定开展“中国社区”主题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应能体现社区作为城乡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体现“服务居民、造福群众”的城乡社区建设宗旨,体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建设目标,突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工作要求,具有明确象征意义。
2.应征作品必须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简明、色彩丰富、创意新颖,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表现出强烈感知力和亲和力,易于为社区居民接受、识别和记忆,便于宣传推广。
3.标识后续延展性强,适合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空间长期固定使用,并能满足衍生的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
4.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
二、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作品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须同时提交,并附300字左右的创意说明,其纸质版本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本应为JPEG格式。
2.应征作品提交时须附有报名表,作者在纸质版本上签署有关声明及约定事项,并同时提交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3.每位作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0830日,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中国社区标识征集”字样。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1.应征作品经初步筛选后,将在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www.chinarural.org)和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www.96156.gov.cn)等媒体上公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听取社会意见,投票结果与专家意见共同作为评审依据。 2.民政部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中选和获奖作品将在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公示后产生。
3.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0,所有获奖作品均将获颁荣誉证书。
四、法律责任
1.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民政部所有。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民政部。
五、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8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中国社区”标识征集办公室(100029
收件人:刘焱  李谜
电子邮箱:sqbs@bjcs.gov.cn
咨询电话:010-96156/62353590/58123180
附件:“中国社区”主题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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