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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灾理赔和防灾减损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1 生效日期: 2010-07-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安徽省财政厅财金[2010]959号
各市财政局、农险办、理赔办,省农垦集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沿江江南和江淮之间先后出现持续强降水,导致部分农田受淹、农作物受损。目前,降雨仍在持续,雨带逐步北抬,灾情还在发展。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抗灾减损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灾后理赔重要性的认识。理赔是农业保险的关键、核心环节。灾后理赔工作关系到广大受灾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灾区的和谐稳定。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灾后理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特别的时期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确保灾后理赔及时、合理、规范、有效。
  
   二、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各级农险办、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灾情发展,通过实地查看、向有关部门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统计投保标的的受灾情况等信息。各经办保险公司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灾情报告,按旬填制“保险经办机构防灾减损情况旬报表”(附后),于每旬终了后2日内报省农险办。
  
   三、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各级农险办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与农业、气象、水利等政府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络与协调,为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和配合防灾减损创造条件。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和配合投保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受农户的经济损失。
  
   四、规范灾后理赔服务。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财金[2010]24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31号)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灾后理赔管理、规范理赔业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灾情较重的地方,要启动大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联合查勘工作,成立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参加,乡镇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统筹安排人力和资源,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定损理赔到户,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各级农险办、理赔管理机构要加强保险经办机构灾后理赔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做好承保工作。越是发生灾害时期,越要加强承保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抗灾、承保“两不误、两促进”。对受灾地区农户已缴纳保费、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出单的,保险经办机构应以收据开具时间为限进行甄别并经公示后,按规定开具保险单;对未投保农户自愿投保的,保险经办机构核验保险标的符合承保条件的,应予以承保;对水灾后农户补种保险品种范围内的农作物,可以投保并享受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介绍防灾减损和理赔服务情况。要以今年低温冻害、水涝灾害为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政府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意愿,为我省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保险经办机构防灾减损情况旬报表(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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