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3 生效日期: 2010-07-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改函[2010]55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沐浴业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沐浴业发展迅速,但缺乏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商务部出台的《意见》,对我省沐浴行业健康、持续、规范地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指导作用。规范发展沐浴业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沐浴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
  
   二、广泛宣传,大力推广。各地商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意见》。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相关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把《意见》印发到当地沐浴企业或告诉企业从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网站查询下载,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意见》的各项内容,增强沐浴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识和消费者安全卫生的意识。
  
   三、突出重点,认真执行。各地商务部门要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把加强沐浴业管理统一到《意见》上来,突出工作重点:一要大力发展大众浴池,基本满足普通群众的沐浴需求;二要积极培育沐浴品牌,支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三要加强沐浴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安全卫生条件;四要鼓励采用节能新技术和新设备,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发展动态、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商改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42号)(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