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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14 生效日期: 2010-07-14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办科技函〔2010〕363号
山东辽宁江苏安徽陕西福建省文化厅,国家图书馆、中国文化报社、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沈阳音乐学院:
   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0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现将立项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设立对于在文化领域大力倡导科学思想、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和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创新积极性,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凡立项项目,都应切实纳入工作重点,在经费、人员和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合同文本寄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合同文本下载地址//www.ccnt.gov.cn/sjzz/whkjs/zcwj/201005/t20100526_79558.html。
  特此通知。
  附件: 2010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726/001e3741a2cc0db7953e01.doc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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