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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8-23 生效日期: 2010-08-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0]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
  农民工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皖北地区发展步伐的加快,省内企业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适应我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承接产业转移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农民工县域内转移就业

  (一)制定农民工转移就业计划。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计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人力资源数量、结构、素质等需求情况,制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同时,根据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扩大的需要,加快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各类服务平台、信息网络。

  (二)大力开发工业园(区)就业岗位。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集中区)等,引导农民工向城镇转移、进入园区企业就业。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业园(区)就业影响评估和跟踪制度,以招工数量大、用工规范的产业转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返乡创业企业为重点,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开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跟踪服务,制定职业技能开发计划,优先推荐和满足用工需求。

  (三)加快传统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引导农民从事宾馆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支持农民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项目。通过“企业+农户”等形式,发展来料生产、来样定做、来件装配,引导农民工居家就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和养殖业,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储运等行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空间。

  二、切实推进省内流动就业和劳务合作

  (四)加快完善皖江示范区与皖北地区劳务结对合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原则,巩固和扩大皖江示范区与皖北地区劳务结对合作的规模,完善对接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定期组织皖江示范区企业到皖北举办现场劳务招聘会,探索建设县级对口交流视频招聘系统,把单向劳务交流拓展为培训、社保、维权等双向协作。积极探索“乡企对接”新模式,引导皖江示范区大型用工企业和皖北乡镇对口挂钩,通过企业直接进村入户招聘或组织农民工参观企业等形式,帮助农民工与企业实现供需见面。

  (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建立全省联动、多方参与、双向对接的协作机制,落实输出输入两地政府、部门和工作机构之间的对接内容和工作职责,健全劳务合作、维权联动、转移社保、走访慰问、奖励扶持等协作制度,推广“校企对接”、“培训机构和劳务组织对接”等合作模式,全面推动省内劳务区域协作的开展。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

  (六)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一次免费SYB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新模式,不断扩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发放和贴息规模。

  (七)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突出加强县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和创业辅导队伍建设,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完善创业项目库建设,为有志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专家服务、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整套创业服务。有关部门应开设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小额贷款、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农民工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八)进一步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建成300个农民工创业园的目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农民工创业园整体水平,吸引更多农民工入园创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评选活动,树立和推广一批示范园。

  四、不断完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机制

  (九)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省内企业招用农村享受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十)发展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建设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扶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集中经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和“诚信推介”活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联网和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联通全省、覆盖城乡、供求对接、反应灵敏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十一)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通过“定向、委托、联合”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农民工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的能力。

  (十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全面推广实施“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及时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合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健全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行为。督促企业改善工作和食宿环境,丰富农民工业余文体生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加快案件调解、仲裁速度,妥善化解劳务纠纷。

  五、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顺应农民工就业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在统筹抓好就业工作的同时,把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民工就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加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试点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和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就业状况准。

  (十五)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指导和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区),全面实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能培训、市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率先完善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政策、服务和工作体系,创建9个国家级和一批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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