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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整顿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两个率先”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实施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正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及医托行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安全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提高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窝点的能力。凡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行医的,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房屋出租资格。 
  2、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区县卫生局设立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资金奖励。对举报查实的非法行医窝点,区县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取缔。 
  3、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各区县政府要根据辖区内的情况,定期组织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及街道对非法行医活动实施清查。对非法行医履教不改、骗取患者钱财,或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提高打击医托行为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的医托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二)强化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药店非法行医活动 
  1、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监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设置和管理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配制的制剂以及医疗器械(尤其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使用假劣药品(含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假劣医疗器械和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医院制剂及擅自使用外院制剂的违法行为。 
  2、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销假劣药品及其他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取缔药店非法行医活动。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全面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活动 
  1、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各项准入制度,加强资质管理,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取缔非法美容医疗机构和非法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 
  2、非医疗美容机构(美容院、护肤中心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由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取缔。 
  (四)整顿从事性病诊治的医疗机构,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行为 
  1、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性病防治办法》,制定开展性病诊疗的标准。严格机构与人员的准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对医疗机构职业道德和医疗规程的教育与考评,加大对性病诊疗活动全过程的监控力度,确保检查数据真实可信,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整治非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信息发布管理 
  1、新闻媒体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严格要求,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检查和管理力度。 
  2、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和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发布违法和虚假医疗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广告主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3、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规医疗广告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予以暂停审核直至取消审核资格。对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几点要求 
  1、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实施长效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加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协调一致,通力合作,确保医疗服务市场长治久安。 
  2、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和目标责任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层层抓好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区县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3、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与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实施长效管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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