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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6-25 生效日期: 2010-06-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怀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继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2010年全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拟招6800人,学制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招生条件:一是具有我省户籍;二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贫困线以下家庭的成员;三是15-22岁之间;四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每个家庭限报1人。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设置
        经考察认定,201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由全省21所技工院校承担(学校名称、招生名额及省级资金分配见附表1,河北省技师学院分市招生专业及名额见附件2)。
        各设区市(含怀来县,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分配的招生人数、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和任务院校协商确定今年招生专业设置、初高中生比例及班数。
        三、招生时间及步骤
        201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0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 招生审批表》,报名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在此基础上,由设区市(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按各院校录取人数分别填写《2010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 表》,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为河北省技师学院招收的扶助生审批表及备案表于8月底前报省厅就业 处)。
        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设区市(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 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应与各任务院校招生同步进行。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办法经测算,2010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用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河北省技师学院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各设区市(怀来县)技工院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省级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由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补助。上述学杂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 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资金按照计划下达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局。各设区市(怀来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学校招生人数,按照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担任务的技工院校。
        省级财政补助河北省技师学院资金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该院签订的协议分年度直接拨付河北省技师学院。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怀来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招生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当地配套资金,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审核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扶助生入学 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任务院校签订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明确招生专业、学制、培养目标、推荐就业、学杂费补助标准及拨付办法、双方责任等事宜。
        (四)各地在招生和录取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联系人:朱琪0311-88616052、88616225、88616864(传真)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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