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3 生效日期: 2010-11-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

  (苏价费函[2010]5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函[2009]67号)、《关于商请批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0]459号)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2010]1660号、16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收费,试行附表规定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分配意见。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项目试行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接文后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上述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四项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提出正式定价申请。试行期间遇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附表:江苏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 、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江苏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考试项目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含拨付业务主管部门资格终审费5元/科








78元/科






 
 
 
 
 
10元/人


85元/科








10元/人
85元/科










10元/人
90元/科














85元/科







90元/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