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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2010-11-04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人口调控管理,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和我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犯罪记录、未办理广州市居住证、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具体认定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原则上按本办法积分审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共12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
  第四条 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第五条 各项指标的积分按照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申请入户人员,可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一般在当年3月31日前通过广州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申请人积分排名,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公布入户人员 名单。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如积分仍然相同,则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 排名。
  第八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广州的人员,其家属随迁政策另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入户人员要确保申请入户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并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复核。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县级市)、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制入户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宏观调控需要,调整、公布积分制入户办法各指标分值及可申请入户分值。
  第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从化市、增城市可根据自身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状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负责部门
备注
基本分
1
年龄
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市公安局
 
2
文化程度 及技能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 (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 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 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
社会保险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统一指标。
4
住房
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市国土房管局
 
导向分
5
专业或工种
紧缺(10分)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行业
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
地区
政策导向区域(10分)
附加分
8
毕业院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
市教育局
以重点高校目录为准。
9
和谐劳动 关系
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0
社会服务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市卫生局、民政局,团市委
省统一指标。
11
表彰奖励
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投资纳税
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分)
市工商局
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20分)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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