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6 生效日期: 2010-11-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1月5 日,吉林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多人受伤,教训极为惨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我省各地、各级要引以为戒,深刻 汲取这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冬季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数量大、流动快,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 消防安全形势,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24号)和省政府潍坊会议、烟台会议的总体部署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立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 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 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 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 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 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 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 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社会防控火灾的主要抓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政府组织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 部门(行业)组织召开系统所属单位人员会议,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动员部署,培育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断深 化。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监督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统一工作标准,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 能力”建设。各行业(系统)要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和考核内容,推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把“四个能 力”建设作为提升单位防御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采取切合单位实际的措施,真正提升单位和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 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借助“119”消防宣传日,开展各种形势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叫响“全民消 防、生命至上”的口号;要利用各种大型活动及节假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到 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重视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在各大 网站和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提示性宣传, 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的必训内容,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 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