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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8 生效日期: 2010-11-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青[2010]5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5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发到相关寄宿制学校或主管部门,并结合区域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一是检查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坚决制止学生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等不安全电器。二是检查宿舍夜间巡视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视频监控、宿舍电源设备装置和110报警按钮能否正常运行。

  

  二、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演练。重点开展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教育并组织一次宿舍火灾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火灾的基本处置能力。

  

  三、开展一次设施设备维护。一是检修教室、宿舍门窗,确保门窗玻璃、锁扣完好;二是加强热水供应和食堂饭菜保暖;三是加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对住宿生,特别是困难学生的关心,开展送温暖活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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