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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电解区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9 生效日期: 2010-11-0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10]9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电解区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电解区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73号)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电解区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电解区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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