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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0 生效日期: 2010-11-10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0]8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 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农民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1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统筹培训规划,分类实施培训

   (一)立足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并根据省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 度计划,结合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确定培训机构的类 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明确培训重点, 分类实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 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 村劳动力开展专项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 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等服务产业的农民工等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 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县域内中小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三)发挥行业指 导作用,强化企业培训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 工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各类企业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 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 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一)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按照农民工培训总体规划和布局,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农民工培训资源要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依托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乡镇成教中心、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 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二)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而定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工 种。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 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工种。

  (三)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 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它单位等情形 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年度招投标范围。

  四、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

  (一)搞 好培训组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充 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 供便利条件。

  (二)强化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 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鼓 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培训基础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四)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培训学员信息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 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将农民工培训信息管理纳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市有关 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实际人数,并按季度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统筹培训资金使用,规范培训资金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阳光工程 专项资金、星火计划专项资金等各类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金的整体效应,统筹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二)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 贴政策,本着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确保农 民工能够掌握至少1门实用技能。农民工培训补贴要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行同一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300元,技能培训 按所学专业每人补贴300-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 训。(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明确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 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 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目标考核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依 照职责指导和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 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 督;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农民 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 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区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培训项目的考评。

   (三)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和定点培训机构等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市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中长期农民 工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培训工作经验,对农民工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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