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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0 生效日期: 2010-11-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0]2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2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社会能承受、财力可支撑、百姓得实 惠”为基本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公交系统逐步形成,城乡客运和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有效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基本满足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近期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新投放公交车1000辆(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370辆)以上,新增公交班线100条(其中清洁能源公交线路10 条),优化班线200条,延伸公交服务时间250条班线,延伸公交线路800公里,实现中心城区群众步行10~15分钟内就可乘坐公交车。进一步优化线路 布局,与福温、福厦高铁对接,加快开通市区至火车站、机场、对台客运码头等直达快线。加大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力度,新建重要线路公交首末站 15个。

  

  到2011年底,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2000辆(其中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500辆);新增公交班线 100条,优化班线200条,延伸公交服务时间250条班线,延伸公交线路1000公里。进一步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扩大城市公交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促 进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有效衔接。加快福厦、福温高铁沿线25个公交车站建设;新建重要线路公交枢纽站、首末站50个,改造公交停靠站300个。加快公 交系统信息化建设,全省中心城市公交车100%安装车载gps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全省联网联控和智能化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

  

  省交通运输厅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各设区市政府在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加快制定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充 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要将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规划建设机场、铁路、汽车及水路客运站、居住区、商业区等大型公共 活动场所项目时,同步规划公交站点等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要加强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力度,保障清洁能源公交车加气需求。要切实维护公共交通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经批准的公共交通规划用地,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及用地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研究制定公交首末站、停靠站和相关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推动公交站场等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修订完善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 范等标准规范体系,并推动落实。各设区市在城市公交建设、运营、服务中都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实现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 范、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公交车辆维护检测规范,全面改善城市公交整体面貌、全面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2011年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 展城市公交标准化管理达标测评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至全省。
  五、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智能化建设力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公交安全应急保障、 城市公交综合智能调度、公交运营车辆监控、公交ic卡收费结算、互动式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 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文明行业建设,深入开展“公交优质服务”、“星级车组评选”、“精品 线路”等评比考核、劳动竞赛活动,挖掘和宣传公交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公交员工培训,提高 员工综合素质,关心公交职工生活,合理提高公交一线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1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各设区市新增节能环保型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及公交首末站建设(其中普 通公交车6000万元,清洁能源公交车4800万元,公交首末站300万元)。2011年,省级将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县(市、区)也应 切实发挥城市公交发展的主体作用,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收入中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稳定的公交发展专项资 金,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公交公益性定 位,建立实施合理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实行低票价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 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应给予政策扶持和合理补偿;对因车辆购置、更新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和场站租赁等而增加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公交企业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实行用地划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土地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省提升公交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推进城市公交规划建设、提升公 交服务水平有关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依托在省运输管理局。指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公交优先”,不断提升公交服务管理水平,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0年城市公交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新投放普通
公交车(辆)
新投放清洁
能源公交车(辆)
福州
217
320
莆田
80
 
泉州
100
 
厦门
单列
漳州
30
 
龙岩
75
 
三明
48
 
南平
20
 
宁德
30
 


  (备注:2010年,扣除厦门单列计算外,省级财政补助全省

  公交车9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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