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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9 生效日期: 1994-11-0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教学〔199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各高等学校: 
  1995年全国共有高校毕业生89.5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4万人,本专科毕业生80.3万人,国家计划内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5.8万人。这届毕业生是建国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也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入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一年,其就业工作是十分艰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估计明年的社会需求形势,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各项改革的需要,社会安定的需要。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力以赴共同做好199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在不断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深化毕业生就业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和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向《纲要》提出的毕业生就业改革目标,即“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过渡积累经验,选择少量学校进行就业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根据国家现行规定,1995年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通过“供需见面”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方案。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服务范围内就业。 
  三、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家教委负责归口管理全国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生的就业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因此,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工作应在国家教委统一管理下,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和从部委及地方所属高校抽调的毕业生由国家教委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安排就业;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由有关部委负责,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安排就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校的毕业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在本地区内安排就业。全国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由国家教委编制并下达执行。 
  四、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时,要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要重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防、军工以及重点科研、教学单位的需要。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应回本省区就业;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要充分考虑生源地区的需要,根据各地情况提出相应的原则和比例合理安排好毕业生。 
  各地方和有关部委不仅要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而且还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安排好国家重点高校的毕业生,特别是一些长线专业的毕业生,使他们能发挥所长,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五、为了培育和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使之逐步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各地方、有关部委以及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就业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举办各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活动,其活动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寒假期间或之后,以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任何单位和部门组织跨省区、跨部门的毕业生招聘会、市场等活动,均须报国家教委批准。毕业生参加上述活动,应经学校同意并持有学校的推荐表或协议书。否则,所签协议无效。各地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讲求实效,做好信息交流的服务工作,防止出现有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管理工作。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地必须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与变动。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一年之内的调整由国家教委负责,各高校要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七、开展行之有效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随着毕业生就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高等学校更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就业途径,走上既能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和各高等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负责地帮助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做好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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