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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3 生效日期: 2010-11-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0]200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每日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量动态,准确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全面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改善农产品经营的收费环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整顿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等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对各主要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摸底,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和降低。
  (三)增强对餐饮价格、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关注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10月份,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9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为2008年11月以来连续24个月内的新高。以农产品 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也高度关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在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力求在检查方式和效果上有所突破。
  (二)及时提醒告诫。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协会召开提醒告诫会,及时通报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政策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引导价格行为自律,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建立联系机制。
  建立与辖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联系机制(不少于2个),选取蔬菜、鸡蛋等重点品种动态监管价格情况。
  (四)畅通举报渠道。
  畅通价格咨询举报途径,耐心解答价格政策,依法办理举报案件。注重通过举报掌握案件线索和社会反映,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检查期间启动双休日应急检查机制,安排应急检查人员,若出现重大价格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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