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3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 验收证书号 | 通过验收的检验 产品范围 | 备注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2010)国认监 验字(43)号 | 食品,化工产品,建材,五金,电器,纺织品, |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10)国认监 验字(45)号 | 食品,化工产品,建材,电器,轻工产品,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 (2010)国认监 纤验字(15)号 | 棉花,毛绒,麻纤维,化纤,羽绒,纺织品及服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