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发改产业[2010]186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0〕186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密电[20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2708号)精神,有效遏制玉米深加工产能的过快增长,确保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对玉米的需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的范围 此次项目清理工作主要是针对2007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我省除食用加工玉米和饲料玉米加工项目以外的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转化的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含淀粉加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审核。 二、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后未经核准开工的已建成项目,以及《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但未按要求停建或限期整改的已建成项目,要停止生产,由市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 二是对于《指导意见》下发前取得备案、并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根据目前玉米供求的严峻形势,暂停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三、项目清理工作的进度 各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并认真填写《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1)、《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17日前传真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吴勇 电话:029-87294679,传真:029-87294107)。 四、企业排查工作 按《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请认真填写《全省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请于11月22前报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赵登儒 029-87281392)。 附件:1、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报省发展改革委); 2、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3、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基本情况表(报省粮食局) 附件:4、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玉米深加工项目清理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元
说明:1、各市上报清理情况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标题中填写已建或在建。 2、建设性质请填写新建或扩建。 附件:2 玉米深加工项目分市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吨
附件:3 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粮食局(盖章) 本市(区)共有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企业 个,2009年深加工玉米用量合计为 吨,2010年1至10月份深加工玉米用量为 吨,预计2010年全年深加工玉米用量合计为 吨。
注:1、请各市粮食局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此表盖章后报送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2、陕粮发[2010]8号与此文不一致之处,以此文为准。 附件:4 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和已建、在建、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为保证养殖业和饲料加工业对玉米的需求,各市(区)粮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电[2010]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密电[2010]5号以及陕西省粮食局陕粮发明电[2010]13号有关控制玉米深加工产能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地玉米深加工产能过快增长,一律不得新建或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要结合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保证深加工玉米用量不超过2009年实际水平。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在建、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违规项目要一律停产、停建。 |
排查工作与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各地首先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自查,省上适时开展抽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少林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姚增战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粮食局局长
唐从军 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岳万民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赵小华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处长
朱 昱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处长
闫国强 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五、工作要求
(一)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是做好我省秋粮收购和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对于违规项目要一律停产、停建。省上将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检查工作不认真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市(区)粮食局要做好检查工作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于11月22日前将《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和自查报告报送省粮食局。
注:相关术语解释
1、玉米加工业:是指以玉米为原料的加工业。按照产品的用途,可分为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和工业加工等3个方面;按照加工的程度,可分为初加工(亦称为一次加工)和深加工。
2、玉米深加工业:玉米深加工产业是指以玉米初加工产品为原料或直接以玉米为原料,利用生物酶制剂催化转化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等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并辅以物理、化学方法,进一步进行加工转化的工业。玉米深加工产品主要有四类:一是发酵制品,包括氨基酸(味精、饲料用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精氨酸)、强力鲜味剂(肌苷酸、鸟甘酸)、有机酸(柠檬酸、乳酸、衣康酸等)、酶制剂、酵母(食用、饲用)、功能食品等;二是淀粉糖,包括葡萄糖(浆)、麦芽糖(浆)、饴糖、高果脯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性低聚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是多元醇,包括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醇、丙二醇等;四是酒精类产品,包括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等。